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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小区楼顶公共的太阳能坏了,太阳能是一栋楼一个,不是一户一个,物业有义务维修吗?

业主维权 2023-06-10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维权需要根据具体的侵权事项来处理,比如说,如果电力公司擅自停电,给业主们造成的损失,业主们有权诉讼解决的。。
  • 楼顶漏水超过质保期的且已缴纳维修基金的物业公司应该维修。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或开发商自行维修,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批使用。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 楼顶太阳能漏水由装太阳能的人负责。要具体根据责任原因分析责任承担主体,如果是太阳能造成其主人承担,如果不是其根本原因造成具体分析;这个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委托律师维权。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即便楼顶属于公共区域,每个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是在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的。在楼顶安装太能能,而且还是物业禁止的,不能随意安装的私人物品,更不应该安装私人物品为了方便,把别人住户弄得十分不方便,很明显属于违规安装,可以向城管部门进行求助,对楼顶的太阳能强行拆除。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_》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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