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房屋销售与实际房屋外部环境不符,购房按揭已还半年未到交房期能否退房

房屋买卖 2023-06-11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想要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的时间,没有按期交房的;
    2、开发商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3、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约定期限内购房人未能拿到产权证;
    6、开发商没有办理好相关证件。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购买的期房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退:
    1、房地产开发商将同一套房屋进行一房多卖或者是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出售给买房人。
    2、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期房是并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下发的预售许可证等条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购买的期房可以退要符合的条件:房地产开发商将同一套房屋进行一房多卖或者是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出售给买房人;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期房是并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下发的预售许可证等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