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门诊当天有病历,没有病假,公司要支付病假工资吗?

讨薪 2023-06-11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请病假是有工资的。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六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单位给病假员工的病假工资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涉嫌克扣工资,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属于劳动争议。
    可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 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病,那么公司是没有任何工资的,包括其他福利。
    连续工作不满十年的,按其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按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工资;连续工龄二十年以上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连续工作三十年以上的,按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发给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实际上,你病假期间几乎没有公司能执行这个规定,只要你不来上班,就没有工资,也没有任何福利。老总们才不愿管你是不是有什么规定?必须得给你支付一部分工资,多上了不多给,少上了要扣钱,支持全国99%的民营企业都这么干。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