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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纠纷是一裁终局还是一裁终局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1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纠纷并不都是一裁终局,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个月的金额的纠纷等,才是一裁终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法律分析: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劳动人事争议一般并不都是一裁终局,一裁终局的争议是与追索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有关的争议;或者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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