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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轻伤不出院,住院一个星期我垫了4000医生就说可以出院了,现在住了一个月了,后面的医药费还需我来出吗?交通事故轻伤不出院,住院一个星期我垫了4000医生就说可以出院了,后面的医药费还需我来出吗?

交通事故 2019-03-20 1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
    (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交通事故轻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历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交通事故轻伤的鉴定标准有:  
    (一)头颈部损伤  
    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伤。  
    8、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9、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10、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1、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12、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3、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4、涎腺其导管损伤。  
    15、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16、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17、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18、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19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二)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向对方索赔。受伤未致残、受伤致残、死亡的这三种情况的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1、受伤未致残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受伤致残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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