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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期赔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工伤鉴定需要哪些信息?

工伤索赔 2023-06-11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后当事人要申请赔偿的,可以先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等费用的支付单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再由其审核;最后按核定的费用来进行支付。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索赔程序: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来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30天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材料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后的赔偿程序:申请工伤认定;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提交工伤待遇申请资料;以及领取工伤待遇。
    (1)首先用人单位或职工一方应该及时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3)做伤残鉴定。
    (4)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
    (5)由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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