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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土地确权后,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土地纠纷 2023-06-12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纠纷,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的情形: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 法律分析: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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