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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证明需要什么形式?

遗产继承 2023-06-12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放弃继承权要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户本、身份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放弃继承声明,必须当场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书写并签字;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
    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法律分析: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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