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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右眼眉受伤,出现1.5左右疤痕,可以凭伤残吗

交通事故 2019-03-21 1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则上,借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下列情况仍由车辆所有人负责:
    1.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
    2.明知道车辆有故障的所有人仍然转移占有;
    3.明知借用人、租用人无驾驶资格和技能;
    4.租用、借用人是其属员或者家庭成员;
    5.以营利为目的的租车公司的租车行为。
  • 《合同法》  第290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  第31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在借用、租赁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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