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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审核不合格,可以再申请吗?

社会保险 2023-06-13 0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失业保险办理的流程为: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
  • 失业保险申请失败还可以再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4、失业人员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6、审核通过后即可拿到《失业证》并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失业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法律分析:可以重新申请的。国家法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解释:失业人员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 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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