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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公司的合同到期了,已经三个月了,还没有续签,我现在想离开,请问还要等30天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3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是可以想走就走,具体情况如下:
    1、可以走因为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已经不属于该单位的人,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违法,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清楚的要求合同到期后,员工是否进行续约的条款,或者没有清楚要求离职时提前多久申请等条款,那么是可以在合同到了期限时,直接走,可以不用进行提前申请。
    2、公司的具体规定,不可以直接离开。如果和公司签署的合同,早就过期了,但是还在公司继续上班,公司也没有做出其他协议的,其实就相当于默认了你和公司继续延续了原先合同的续约。
    这个时候想要离开,还是要提前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一、签了三个月合同没有到期可以走吗
    1、签了三个月合同没有到期可以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者违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位有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合同到期,公司不给办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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