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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工作,下班回家的路上骑电动车摔断了腿,工地老板有责任承担

工伤索赔 2023-06-13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人下班回家路上遇到车祸,如果是个人老板,因工人与个人老板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个人老板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工人与公司之间签订又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是否需要负责,要看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果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员工上下班路上发生受伤的话是算工伤的,但前提是全责和主要责任在于对方,而自己是属于受害伤就可以获得双项的赔偿;作为工伤的赔偿一般都会由社会保险机构来支付这笔费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因工发生交通事故,如果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等情形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员工所在的单位或者员工一方可以依法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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