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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例如我是2013.3.5日入职,我工资每满一年增加一天年假,10天封顶,截止到2017.3.4日我共有34天年假,并且全部休完。公司规定是一定要工作满一年才能享受年假,现在我申请离职,最后工作日为2018.2.22日,那请问我从2017.3.5日开始至2018.2.22日期间按照法律规定我还有年假吗?公司说我第五年未满一年,没有年假,请问公司这属于违规吗?我工资每满一年增加一天年假,请问我从2017.3.5日开始至2018.2.22日期间按照法律规定我还有年假吗?请问公司这属于违规吗?

劳动纠纷 2019-06-16 1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
    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 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明白你应休的年假期限,便于向领导提出申请。  处理好休假期间的工作。  将手头工作告一段落,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好,尽量避免因为休年假而耽误整体工作进程的事情,这也是敬业精神的一部分。
      不要扎堆申请。  年假可以选择工作不忙的阶段进行申请,切忌与同事一起扎堆申请年假,单位休假过多会影响正常运作,这是领导不得不考虑的事情。  因公未休年假可顺延或申请补偿。
      确因工作需要没有休年假者,可顺延至第二年,也可用资金或时间来补偿未休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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