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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3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撤销合同的成立条件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的情形下签订;
    2、一方以欺诈手段或者第三方欺诈,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构成条件是:
    1、合同一方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
    2、合同因显示公平而订立的;
    3、一方实施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可撤销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变更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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