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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能享受年假吗?有什么要求?

劳务派遣 2023-06-13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派遣工能享受年休假。劳动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法律规定,被派遣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少于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应当安排补足派遣员工的年休假天数。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 劳务派遣员工有年假。具体如下:
    1、劳务派遣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3、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4、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劳务派遣有年假,劳务派遣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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