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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如何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注销后如何办理?

房屋产权 2023-06-13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他项权证注销流程如下:
    1、抵押人还清债务,由银行开具贷款还清证明和同意注销证明;
    2、当原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提交身份证明、他项权证等材料;
    4、经过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 法律分析:房屋他项权证注销流程如下:
    1、提交房屋他项权证,记载有银行注明的贷款已还清,并盖有银行公章。提交注销申请书。
    2、注销他项权利登记。
    3、换取房屋所有权证申办手续。
    1、房屋他项权证。
    2、产权人身份证。
    3、注销登记申请表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房地产权证。
    2、他项权证。
    3、注销登记申请表。
    4、他项权利人出具结清证明。
    即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 房屋他项权证可以注销。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应由抵押人携带房产抵押合同、房屋权属证明、还清贷款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注销,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审查,确认属实当场办理注销手续。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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