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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请辞今天不去上班,上个月能发工资吗?

讨薪 2023-06-14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法律对于辞职后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一、裁员后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薪水按月派发,隔月派发违反规定,本月薪水下月发合理合法。欠薪,不发工资、拖欠工资劳动者能够打12333电话举报,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还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
    因为公司无法准时派发劳动报酬,劳动者能够办理消除劳动合同书和劳务关系,并规定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能够向本地劳动监察部门开展检举,由劳动监察大队勒令用人公司支付薪水,劳动监察大队融洽不了的,劳动者能够申请办理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拒不履行的,能够办理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公司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机关勒令期限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是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标准规定的,理应支付其差值一部分;贷款逾期不支付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满足额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规范向劳动者加付赔偿费: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书的承诺或是国家规定立即全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四)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未按照本政策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掌握好标准
    有员工讲:我明白,早已暗箱操作好啦,说白了的考题和评测这种花拳绣腿,只不过画虎不成反类犬、走一走方式而已。许多员工对裁员方式不安心,怕被人脉关系给挤出来了。管理人员务必制订公布、公平公正、公平和透明化的裁人标准和做法,具体指导公司全部裁员主题活动。
    事后沟通交流
    在裁员中,公司必须完成大批量的联系来清除形成的误会和分歧。在其中一对多和一对一的沟通交流很重要。虽然裁员申明入情入理,裁员计划方案科学研究认真细致,贯彻落实裁员也无懈可击,但置身在其中的员工难以避免还会发生负面情绪。
    员工自己必须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但公司也需要给予需要的疏通,因此,管理人员务必时刻确保沟通渠道通畅,积极和它们开展认真细致的观念沟通交流、沟通交流,开启她们的心锁,那类忽视员工负面情绪或采用趴着不动的作法,只能加强员工的不满意,乃至会久拖不决。
    程序流程要适当
    裁员不但要有有效的计划和实际的贯彻落实保障体系,与此同时也要有标准的程序流程,保证裁员主题活动有序推进、成效显著。
    裁员也不是统统是弊端的,他也是有优势,可是假如裁掉了他人还不发工资,那样的行为表现是很极端的,能够去告她们让她们发放工资。
  • 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的,应当支付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按以下程序进行:
    1、争议一方提交申请书,包含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5、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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