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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留下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 2023-06-14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
    1、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生前留下的合法财产,而不能他人的财产;
    3、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4、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要看该遗嘱是否满足遗嘱的实质要件条件和形式要件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子女替父母写遗嘱属于代书遗嘱,除遗嘱的实质要件外,还须满足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如果不满足形式要件,即使符合实质要件,遗嘱依然无效。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如果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合法,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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