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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判刑人员视为缴费年限?

刑事辩护 2023-06-14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判刑人员的罚款,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判刑人员期满不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如果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少缴或者免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判刑人员的罚款,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判刑人员期满不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如果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少缴或者免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对于被判刑人员的罚款,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判刑人员期满不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如果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少缴或者免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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