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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2014年7月到期,至今单位没有续签合同,但一直开资。2017年6月单位要跟我们续签合同,要补前几年的合同,落款日期是2014年7月,不是2017年当天的日期。请问这个是合法的吗?应该跟他补签合同吗?签合同的落款日期不应该是当天吗?至今单位没有续签合同,请问这个是合法的吗?签合同的落款日期不应该是当天吗?

合同纠纷 2019-02-28 19: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自用工的第二个月到补签合同止,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的劳动合同,只要是不存在《劳动合同法》26条规定的情况的,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你应该得到一个半月工资的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却继续用工的,从期满一个月至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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