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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刚到一单位上班6天被无故辞退,也没入职表,没办入职手续,没签订劳动合同,12月29号入职,今天1月3号不让上班,口头辞退,也没让办离职手续,微信排班表上排班到1月25号,我可以1月25号去仲裁吗?说上班到1月25号刚到一单位上班6天被无故辞退,没签订劳动合同,口头辞退,也没让办离职手续,我可以1月25号去仲裁吗?

仲裁 2019-03-09 06: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工伤的话,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但不建议办理,建议所有的工伤赔偿处理完结之后在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以免在后期办理赔偿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收集证据,公司的辞退通知和劳动合同等; 到社保局申请,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提供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各种证据复印件等,列明要求和证据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离职手续应该包含2个方面:离职审批和离职交接。而不管是何种离职原因,员工一旦确定要离职,大部分不希望继续在企业待太久,因此离职手续的设计要在保证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简化。当然,法律也是规定了劳动者有工作交接的义务,而且对劳动者的交接义务也有一定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人们通常把企业大规模减少用工一律称为“裁员”,其实这种称法并不准确。在法律上,“裁员”的全称是“经济性裁员”,是指符合政府法律规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而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则扩大了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范围,即在以下4种情形下,企业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企业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可以根据法定的裁员程序以及规定向被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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