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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厦门海沧区,我的快递发到,东孚去了,我收不到货了:,打电话给快递员,不接电话呀

消费者维权 2023-06-15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快递纠纷可以向快递企业客服投诉,也可拨打“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进行申诉。如果物品损失数额较大的,当事人应报案,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应证据。同时也应及时和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A
    3.2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b) 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c)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 若当事人所拥有的快递出现既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情况,应当根据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 1、快递纠纷可以找邮政部门投诉。
    2、未按规定的期限延误送达,理应赔偿损失。根据《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
    3、货物毁损、丢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
    (二)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对货物毁损快递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霸王条款,当属无效。如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快递递送合同》中规定:“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若因代收发生消费者实际未收到货,快递公司理应赔偿。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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