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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快递放在指定地点后快递失,由谁负责?

消费者维权 2023-06-15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快递放在物业经签收人同意后丢失的,签收人负责;快递公司未经签收人同意擅自将快递放物业处后丢失的,快递公司负责;物业合同约定物业有代收快递包裹义务的、物业进行有偿管理的或存在重大过失的,物业公司负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快递公司经签收人同意将快递放物业处后丢失属于签收人的责任;快递公司未经签收人同意擅自将快递放物业处后丢失属于快递公司的责任;物业合同约定物业有代收快递包裹义务的、物业进行有偿管理的或存在重大过失的属于物业公司的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快递放物业后丢失,收件人自己负责,物业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代收快递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范围内,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单位门卫或者小区物业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且物业保管是无偿管理,只要不存在重大过失均无需承担包裹丢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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