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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是在一个呼叫中心,我们公司是会压半个月工资,意思就是在15号发工资,然后我这个月不想做了去申请离职。但是老板说申请离职是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如果没有申请,上月工资也会全部扣除。我想问一下这个,公司是不是违法的呢?我们公司是会压半个月工资,我想问一下这个,是不是违法的呢?

劳动纠纷 2019-05-26 0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拖欠工资的。你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你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的。你可以携带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请仲裁,你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来给你准确的法律指导。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员工主动申请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发放。若由此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
    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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