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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 2023-06-16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的时间和第一次是一样的,如果是案情简单,证据充分的,当事人同意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案情复杂,证据不够充分,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经过3-6个月的时间。对于案情简单,证据充分且当事人同意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案情复杂,证据不够充分,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第一次起诉离婚到第二次起诉一般需要六个月时间。但仅限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才受前述六个月的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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