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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买的车不到一年!出现了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产品质量 2023-06-16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汽车质量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保护部门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遇到汽车质量问题,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如果协商不了的,可以向汽车厂家投诉请求解决办法,即向消费者协会与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但是,如果消费者协会和行政部门调解失败,车主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注意,仲裁是基于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纠纷,消费者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是不可以申请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二手车质量出现问题的可以找二手车经销企业进行维修或者赔偿损失。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法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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