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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侄子与个朋友吃饭,期间朋友与另桌男子在上厕所时发生争执打起来,我侄子几个闻讯赶过去劝过架也拉过他们分开。事过几月被派出所叫去做笔录,笔录记录没承认打人,请问这种情况派出所有权利把人送去拘留吗?期间朋友与另桌男子在上厕所时发生争执打起来,笔录记录没承认打人,请问这种情况派出所有权利把人送去拘留吗?

刑事辩护 2019-06-14 05: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人治安拘留最长15天,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具体由公安局处理.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 派出所传唤人员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如果需要拘留的,应该送往拘留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拘留分三类:

    一.行政拘留(治安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司法拘留(民事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三.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
  • 如果没有任何证据的,派出所不会拘留人。“指证”也是证据的一种形式,但需要与其它证据共同“印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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