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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婆办了结婚仪式没领证,按我们当地习俗给了30万彩礼!现在要离婚了,彩礼可以返还吗

离婚 2019-04-12 00: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您得描述,如有下面情况,可以退还彩礼:
    (1)未办理登记手续
    (2)婚前给付婚后确实导致困难的。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的话,您需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 针对您得第二个问题,嫁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需要看双方对其是否有约定)。如果是领证前购置并且双方对其归属无约定,则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退还彩礼的三种情况
    1未办理结婚登记
    2婚后未共同生活
    3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2、3以离婚为前提
    ps在我国除非1994年2月1日以前在一起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称之为事实婚姻之外,之后的只能是同居,所以这里的离婚为前提,一般指的是领了结婚证,去离婚的。
    另外导致生活困难,是绝对困难,不是相对的,例如给彩礼前家里开得起奔驰宝马,给了之后只能坐公交了,这不算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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