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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新店工作五天了今天是第六天准备上班时接到电话说辞退我不给我工资,刚开始我是在网上看到你们招聘,人力资源部联系我去的,我27号工作的做了五天,今天X打电话给我叫我不要去了,理由是三天没有一单,三天试用中不通过就等于没有通过五天了才告诉我没通过,我天天忙的脚都肿了,我累死累活这几天节假日竟然说一句叫我不去了不给工资,是她叫我不去了不是自己不干了,我用心为了在例格做,我推掉别的店的通过,还为这事做了好多准备工资,我不是神人马上就能上手,总要适应吧,如果做过这行一两天就能适应何况我没做过我应聘前我就跟人力资源部说过也跟X过,我应聘前都只说试用期三个月保底2200加提成两个点,三个月后买保险,本来是一年买保险的,X说是她反应上面的所以三个月后买保险,我说有合同吧,她左推右推说过几天从公司寄过来,没说别的,人力资源部也是这么说的,后来我问店长,我们第一天第二天没什么人第三天我们做了一单是不是,我当时想终于做成了,后面会更好,我诚实的说,我做事没有那么老念,店长做的更多,但我做的也不少啊,你可以问问店长啊,我刚才联系过店长了她安慰我别气好好沟通,我也想啊,我觉得吴韦太欺负我了,三天内辞我,我也认了,何况五天还是节假日,我按吴韦说的在外面说欢迎光临例格,都是我一个人卖力说这句,不叫这几句人都不看这边,自己进来人少,我叫她们才注意到进店看看,店长说不要两个人同时推销不然吓跑客人我也听了啊,你们要我怎样,吴韦又换个理由说我剪线头不认真转一圈,我明明剪了,没有的地方我剪什么啊,眼睛瞄一下哪里有我就剪啊,不能把没有线头的地方剪吧,没有线头的衣服我还慢慢吞吞的看吗,不做生意吗,叫一直剪线头吗,我不是找不到工作,就是心里很不舒服今天是过节,早不说晚不说挑这个时候玩弄我,你家里应该也有人打工吗,希望你能理解我,开除我算我倒霉,我认了但是我劳动你不付我工资讲的过去吗?他们这么做合法吗?故意拖时间签合同,我问她说过几天公司会把合同寄过来,我合同没等来确实这样的结果,太寒心了,谁能帮我,我没合同这钱还要的回来吗?我应聘前都只说试用期三个月保底2200加提成两个点,三个月后买保险,还是节假日

保险纠纷 2019-05-13 0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磨合期。那么,在试用期内,需要签订合同吗?如果没签合同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吗?  不少用人单位都会提供求职者一个试用期,这个试用期也是一段磨合期,有着很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
    而一些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适用期的这一特点而乘机侵犯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而在试用期间,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该如何维权呢?  试用期应该有多长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现在一些用人单位普遍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签订的却是一两年的劳动合同,显然不符合立法的规定。  试用期未签订合同是否合法  员工在试用期未签订合同是否合法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其实,用人单位在事实上雇用员工时就产生劳动关系,就应当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期限规定的,那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期限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来办理。  试用期被无故辞退  那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既然试用期应当被纳入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合同,若要辞退也必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参考《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限内只有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非随意提出一个理由即可提出辞退。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要进行辞退则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过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辞职,则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可见,有的用人单位以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受劳动法的约束,在辞退劳动者时较为便利,并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从以上的分析来看,这样的做法显然已属违法,若你处于试用期又未签合同的,即有充分的理由维护自己的权益。
  • 试用期内,公司无故开除员工,怎么办?
    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1、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 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一、《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辞职—流程:
    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日,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工资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数发放。
    第4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个人档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时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
    三、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算: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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