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制作、销售、传播淫秽物品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6-17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销售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为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法律分析: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只要传播次数达到300到600人次以上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予以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第八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
    (一)项至第
    (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
    (一)项至第
    (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 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
    1、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五百至一千张以上淫秽照片、画片的;
    2、制作淫秽物品的违法所得达到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八十二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