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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自由职业者。买房后可以退税吗?

房屋买卖 2023-06-17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买房退税条件如下:
    1、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并且出售以及购买的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能超过12个月;
    2、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
    3、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产权转让证明中房产交易所登记确认时间为准
    如何办理房屋退税手续
    办理房屋退税手续如下:
    1、个人首先到登记分局驻点办理地方税收税源注册登记;
    2、然后到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导税台领取“市财政收入退库申请表”一式四份,填写好后连同市地方税收税源注册表;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个人在以下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账号页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 买房子的税可以退,但要满足退税的条件,比如以下情况,就可以退个人所得税:
    1、个人(包括夫妻两人,下同)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额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3、对出售或新购买住房的房屋产权人属夫妻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按夫妻两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4、对个人部分拥有出售或新购买住房产权的,按个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5、对个人办理退税只退得部分税款,1年内又新购买住房的,可以再办理未退税部分的税款。
  • 买房子的税可以退,但要满足退税的条件,比如以下情况,就可以退个人所得税:
    1、个人(包括夫妻两人,下同)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额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3、对出售或新购买住房的房屋产权人属夫妻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按夫妻两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4、对个人部分拥有出售或新购买住房产权的,按个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5、对个人办理退税只退得部分税款,1年内又新购买住房的,可以再办理未退税部分的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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