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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的已婚妇女如何登记

结婚 2023-06-17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已生有小孩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补办结婚证:
    1、双方当事人携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无论是否生育小孩,只要当事人自愿,且满足法定条件,即可依法办结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方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政策,未婚生子享有和婚生子相同的权利,即未婚生子也是能够正常上户口的。一般情况下,孩子出生后,先要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父母及孩子的相关信息:名字、单位、身份证号码、孩子出生日期、性别等,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登记盖章。
    带着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盖过章的生育服务证以及孩子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孩子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
    在派出所填写户口申请单,交纳一定的手续费,上户口就办理完毕。如果是未婚,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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