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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工作的时候腿骨折了,公司不承认这种情况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6-17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老板不承认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诊断 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即使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不愿意向社会保障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受伤的职工或其家属也是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只不过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最好不要超过规定的期限申请进行认定。
    1、由公司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4、患职业病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8、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8、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发生工伤后公司应该怎么做
    三、发生工伤后公司应该怎么做
    2、保护事发现场,拍片、人员访谈做笔录,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和收集资料工作,并一一归档。
    2、保护事发现场,拍片、人员访谈做笔录,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和收集资料工作,并一一归档。
    4、写好工伤报告,下发处理文件。
    4、写好工伤报告,下发处理文件。
    6、在2个月内等待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的《工伤认定》结果。
    6、在2个月内等待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的《工伤认定》结果。
    8、医疗期满,病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8、医疗期满,病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10、上保险中心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上保险中心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2、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记录,记录种类如下:发薪记录;受伤员工主张权利,人力资源部工作依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2、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记录,记录种类如下:发薪记录;受伤员工主张权利,人力资源部工作依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在工地上干活骨折后,在30日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支付;治疗结束后有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如果工地老板拒绝赔偿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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