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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离开公司,公司没有支付工资,而是扣除了我的工资

讨薪 2023-06-17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故离职公司没有权扣除全部工资。突然离职公司无权扣工资。除了在合同中依法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可以扣除工资的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私自扣除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乱扣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
    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但是,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 公司无故扣工资不合法。公司未按照约定数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公司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均属于违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你的离职程序是按照规定的走,只是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给发工资,是不合理的,如果你没有按照规定走,公司不发工资是合理的,你需要去和公司协商,把对应的流程补上后,让公司及时支付你工资。
    按规定走的离职程序一般是这样的:
    试用期需提前3天通过书面提出离职,转正需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如需提前离开需和公司商议好哦,自己无故、无商议就不去上班了,甚至因为你的离开,未交接工作造成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不支付你工资,甚至可能和你追责的呢。
    但是如果公司存在如下情况,你可以随时离职,并需公司支付工资和赔偿: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愿情况下签署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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