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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开,签了劳动合同不让走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7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根据单位解除理由主张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接到单位要签署劳动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如果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将得不到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离职的申请不通过,能不能直接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递交离职申请即使不通过劳动者仍可以直接走;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随时可以离开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做了,那么可以直接离职。离职流程如下:
    1、劳动者先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法律依据:《离职申请表》,接着找相关领导签字;
    2、核对好考勤表,包括:离职当月以及上月以确定还没结算的工资;
    3、领取人事部门的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公积金金龙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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