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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予离婚

起诉离婚 2023-06-18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情形不许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能就离婚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没有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不能离婚的情况:
    1、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女方提离婚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或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征得军人同意不能离婚,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同意的不准离婚,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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