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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唱歌扰民怎么处理?

侵权赔偿 2023-06-18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噪音扰民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与噪音的制造者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还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 如果是经常性吵架的,公安机关会依法受理此治安案件。但如果是偶而一次,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 半夜扰民违反了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报警后由警察给予治安处罚。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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