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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没结婚生了一孩子,孩子父亲不知道谁的,可以送孩子去福利院吗?

子女抚养 2023-06-18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因为自己无力抚养孩子就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去。如果孩子的父母因为身体原因确实无力抚养孩子,可以将孩子送养给他人,但是送养需要获得孩子双方父母的同意,除非另一方失踪或者去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未婚生子能否送人抚养需要依据其父母是否具有抚养能力而定,如果其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在经过孩子生父母双方同意时或者无法找到男方的,此时可以将孩子送人抚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未婚生子不能随便把孩子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要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将孩子送养给他人首先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并且双方都要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才可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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