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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准确的户籍,就是没有房子,户口可以单立吗?

其他 2023-06-18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没房是不可以单立户口的,因为单立户口必须提供单独的户籍地址,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买房,还需提供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没房的情况下,建议挂靠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没有房子一般是不可以单独立户口的。单立户口必须提供单独的户籍地址,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没房的情况下,可以挂靠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市场。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对于个人立户,没房是不可以单立户口的,因为单立户口必须提供单独的户籍地址。但是有接受单位可以将户口迁入单位或学校的集体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或居住房屋承租权,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一)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证件证明;
    (二)公有住房承租权证明;
    (三)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证明材料。
    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还需共有人同意。
    房屋已被拆除或属非住宅类、违法建造的,不予立户。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可以凭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挂靠在本市无住房的本单位职工的户口:
    (一)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二)拟设立集体户房屋的权属证明。
    人才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单位,可以申报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挂靠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等人员的户口。
    人才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管理单位,可以申报设立集体户,分别用于挂靠实际居住人才或产权人的户口。
    一个单位在本市内只能设立一个集体户。设立单位集体户,挂靠户口的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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