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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借贷高利贷盛行是不是因为民事法律中没有破产人概念?

债权债务 2018-07-21 0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
      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
    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 民间放高利贷不兑现如何起诉
    一、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高利贷确实不受法律保护。按照最新的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来看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看看高利贷的超出利息的部分最终有多少。
    二、高利贷是高利息来谋生的,他们本身自己的违法行为是由认识的,他们往往不会直接起诉的,采取的是一些比较极端的措施来进行的。你要做的是打一场持久战,不断和他协商,敲定纸面的协议,把借款和还款的事实落实清楚到位。抓住一个原则,有钱拿总会是好的。
    三、如果对方紧紧不肯放松利息标准,您只能不还促进谈判,如果对方暴力采取的,构成您个人和财产损失的,可以报警处理的。然后做出一个笔录来确定还款的基本问题。
    四、准备法律救济关键是要收集有利的证据进行处理的录音,证人证言等为你纠纷处理有所帮助的。
  • 民间借贷抵押纠纷怎样维权?如下: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借款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以住房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第三人担保时要签订抵押合同。  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不签订抵押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往往会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3、房地产抵押担保时要办理登记手续。  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  
    4、建议不用唯一的住房做担保,风险大。  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相似的情况是,大部分民间借贷抵押人均是以自己的现住房(许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担保的。这就有可能造成债权的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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