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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机店里参加抽奖活动,中了一部手机,然后他们让我先交99活动费,我给了。之后他们告诉我是合约机,要交1400话费,我觉得也划算啊,就再给了。然后给完钱他们给我讲合约条款,很无理,我接受不了,让他们退钱我不要手机了,他们说已经申请成功了没有办法。接受不了只能换公开版的,我被逼只能换了,又补了430多块钱,然后他们说合约还是有,但是没有那么多限制。然后我让xx客服帮我查了一下我手机有没有合约条款,xx客服说没有任何合约条款。我被手机店的人骗了,给的杂牌机网上什么手机信息都查不到,还要了我1899,而且要求我签霸王条款,不能退货。卖家存在欺骗行为,怎么办?我有图片作为他们存在欺骗的证据有没有合约条款,给的杂牌机网上什么手机信息都查不到,而且要求我签霸王条款,不能退货。卖家存在欺骗行为

损害赔偿 2019-05-15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霸王条款”为无效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处理“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最高罚款三万
    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购房者要避免“霸王”合同,主要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避免“霸王”合同发生的第一步;第二,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理性购房;第三,购房者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要据理力争。
    第四,如果购房者对购房知识欠缺,可以参考相关的购房指南,或请专业人士、房地卢律师陪同选房购房。  既然霸王条款是生产者或是经营者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所以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就转为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至于规制方式,通常认为主要有:消费者自己的“反霸”能力、企业的行业自律、相关组织的监督以及法律规制,但效果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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