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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四川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我的户口转到广东中山市了,现在要离婚是在哪里办理

起诉离婚 2023-06-19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想离婚需要去以下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1、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证;
    2、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现在离婚要的手续以及办理地点是: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需要去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准备离婚协议、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发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下列程序,需要去法院办理:想离婚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立案、调解、审理、裁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办理离婚的地方是男女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带好资料去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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