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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注意事项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6-19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1、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2、当事人应当按照医学会的要求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 医疗事故鉴定包括以下注意事项:
    1、鉴定是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组织鉴定;
    2、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3、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需要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医疗事故鉴定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1、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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