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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辞退

社会保险 2023-06-20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是违法的。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法律分析: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如果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采取去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即便员工在试用期,公司也应当为其缴纳,不可以推卸责任。
    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查实后,会要求公司给员工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法律分析:试用期单位是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法律规定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并补缴社会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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