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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不能支付债权人的债务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6-20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不可以不支付债权人债务。
    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在清算完财产后清偿债权人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公司解散时的债权债务应采取下列办法处理:依法应由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如果公司财产无法偿还债务的,应当申请破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三条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 公司有债务的能解散,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的条件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并不包括公司是否负有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
    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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