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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单位辞职后到用人单位工作了20年,这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是本人自己承担交纳的,现在我已经退休年龄,也享受了由我交纳养老保险后的养老金待遇。由于年龄的原因,准备辞工不干了,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补助。谢谢!这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是本人自己承担交纳的,也享受了由我交纳养老保险后的养老金待遇。能否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补助。

保险纠纷 2019-04-08 12: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也就是说,可以执行他的养老金,但是只能执行(养老金减去当地生活费用标准)的费用。
  • 退休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本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在社保局打印《参保情况记录表》,一式二份,需本人确认签名,如果本人对《参保情况记录表》上的参保记录有异议的,需带上个人的人事档案到参保的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进行核实;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A4纸张);   
    4、
    (1)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业务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干部办理退休业务时无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   
    (2)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需携带参保人本人人事档案资料;  
    (3)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需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一式两联)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同时附上身份证、诊疗病 历、出院小结、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为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精神病的专科医院为市新涌医院)近期三个月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的复印件,原 件备查。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审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打印存折,领取基本养老金。   办理时限   一般退休业务在受理之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劳动者辞职的,养老保险是可以转移的,如果劳动者找到新的公司,可以要求公司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的。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劳动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户内,让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与社保类似。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还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以下为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离职劳动者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劳动者。  
    2、当劳动者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劳动者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离职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4、各地手续有所差异,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
  •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每月增加280元;2013年深圳市社保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该调整办法,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80元,达到了国家规定的10%左右的标准。  据统计,2012年深圳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79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两部分增加额:一部分按照2790元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养老金,即每月增加140元;另外一部分以本人调整前养老金额度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另外,纳入调整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历年对高级职称和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性累计调整额,也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对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规定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每人每月按照2012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790元的5%定额计算,标准为140元;再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  纳入以上普调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历年对高级职称和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性累计调整额,也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二、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规定发放高级职称津贴:  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2013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三、对高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发放高龄津贴:  对在2013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对在2013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上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上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  
    四、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齐至平均水平。  
    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级职称、高龄增发养老金部分不计增社会医疗保险费)。  
    七、上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所需款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调待时对高龄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的高龄津贴或高级职称津贴作为基本养老金的单列项目,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八、本市2013年7月不再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经统计,2012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790元,按照以上办法,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80元,达到了国家规定的10%左右的标准。调增额将于近期发放到位,并从今年1月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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