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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房屋被错误查封。因为名字与要查封的人相同,结果把我的房子查封了。我今天卖房子去过户,才知道房子被查封。 现在当时案件的法官让我去找房管局,房管局说法院下达的裁决他们才查封的,让去找法院。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进行,才能让把我的房子解封我的房屋被错误查封。因为名字与要查封的人相同,房管局说法院下达的裁决他们才查封的,我该怎么进行

房产纠纷 2019-03-06 0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在法院解封之前是不能买卖的,也不能办理房产过户的。法律依据如下: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我个人觉得应当解除查封, 如果法院执意不解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
      第八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九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 当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没有验收通过时,当事人可以要求退房,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其实无论是那种纠纷,都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打房产官司”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
    其次,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再次,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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