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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产证写不满18岁孩子名,父母可以在加上名字吗?

房屋产权 2023-06-20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房产证可以加未成年孩子的名字,该行为属于赠与。需要孩子父母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由父母代替孩子签字,办理住房房产证加名手续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父母房产证可以加未成年孩子的名字。法律并未限定房屋产权人的年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于不动产簿,在签订房产合同和办理权属登记时,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不满18岁房产证上能加名字。加名需要其监护人进行监护公证与房产份额公证,依法予以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公证书等材料到房管局核税缴税,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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