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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挂靠他人,出了问题,被挂靠公司有责任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0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挂靠公司如有超出其经营范围的行为,可能对被挂靠人产生不利影响。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挂靠经营现象普遍存在,完全禁止的可能性较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可通过以下措施将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
    签订书面经营协议,明确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明确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实际发生纠纷之后,最大程度上保护被挂靠人的合法权益。

  • 1.如果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求被挂靠单位不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原则上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并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车辆挂靠就是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在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人和被靠人对害承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以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事故造成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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