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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是否为有效

房屋买卖 2023-06-20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未办理登记的买卖合同依然有效。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由于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具备债权效力,房屋是否办理物权登记是否进行过户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 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的结果只是物权不发生变动,但买卖合同只要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作出的真实意思表述,而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即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未办理登记前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定有效条件分别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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